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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举办“山水平院·美美与共”艺术作品展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4-11-05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  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《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》要求,活跃校园文化氛围,激发大学生艺术创作热情,充分展示我校大学生良好的艺术潜质与精神文化风貌,特举办“山水平院·美美与共”大型校园艺术作品展。

一、活动主题

弘扬中华美育精神,坚定文化自信,提升全员美育意识和美育素养,塑造人格魅力,涵养美育情怀,打造昂扬向上、文明高雅、充满活力的校园文化。

二、作品要求

作品内容必须突出积极向上、充分展示大学生精神风貌的特点。

三、参展对象

全日制全体在校学生,其中绘画和设计类分专业组和非专业组,其他类别不限。

四、参展类别

绘画、书法和篆刻、摄影、设计等类别。

(一)绘画作品

国画、水彩/水粉画(丙烯画)、版画、油画,或其他画种。尺寸:国画不超过四尺宣纸(69cm×138cm)对开,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(54cm×78cm)。

(二)书法、篆刻作品

软笔书法、篆刻作品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(69cm×138cm)。硬笔书法为8开作品纸。

(三)摄影作品

单张照和组照(每组不超过4 幅,需标明顺序号)尺寸均为14 英寸(30.48cm×35.56cm);除影调处理外,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等技术改变影像原貌。

(四)设计

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。平面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对开(54cm×78cm),立体设计作品尺寸不超过 50cm(长)×50cm(宽)×50cm(高)。

五、奖项设置

绘画、书法和篆刻、摄影、设计等每一类型作品设一等奖1名、二等奖3名、三等奖6名,优秀作品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若干。

六、时间安排

作品收集时间: 11月5日-12月5日

评奖展览时间: 12月12日-12月19日

七、组织单位

教务处、公共艺术教育中心

八、展览地点

艺术楼展厅

九、作品报送

参展者将作品于12月5日前报送至办公楼718A(联系人:张思瑶,电话:18738921010)。


公共艺术教育中心

2024年11月4日

(报名请下载“附件”内容)